为保证我院研究生的培养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和研究生院的有关工作安排,竞技体育学院制定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2017级全日制(含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课程学习情况(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完成32学分,博士研究生需完成16学分)、科研情况、奖励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类,具体如下:
A(优秀):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按照培养方案修满课程(博士16学分,硕士32学分),平均分在86分以上,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国内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②在校期间获得一级以上运动员或裁判员等级称号。
优秀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分计算方法及加分因素如下:
综合分=学习成绩平均分+发表论文加分+运动(裁判)等级加分+获奖加分
发表论文加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在一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或参加二级学术会议每篇(次)加0.5分;参加一级学术会议每次加1.0分;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在SCI、SSCI等源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参与国家级课题每项加2.0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1.0分,校级课题每项加0.5分。
运动(裁判)等级加分:获得一级运动员或裁判员等级每项加1.0分;获得一级以上级别运动员或裁判员等级每项加1.5分。
获奖加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项加0.5分;获得国家奖学金、北京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项加1.0分。
除发表论文加分外,其余加分因素单项之间不累加取最高项加分。
B(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总学分数2/3以上(博士12学分以上、硕士24学分以上),且平均分在70分以上。
C(基本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总学分数博士8-12学分、硕士16-24学分,学生须向所在单位提交后期培养计划。
D(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已经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博士8学分以下、硕士16学分以下。学生须向所在单位提交后期培养计划,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研究生培养环节。
五、考核安排
1. 11月7日研究生院公布中期考核通知
2. 11月7日至11月20日:
① 研究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导师;
② 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字后返还给学生;
③ 研究生将考核表、成绩单、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到辅导员办公室进行初期审核汇总,然后统一交到教务办公室209;
④ 教务员二次审核信息并签字;
⑤ 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等级并签字盖章;
3. 11月22日前将考核结果登记到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
其他注意事项
1. 学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包括中期考核表、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期刊发表论文须见刊为证,教务员须审核学生材料,并在考核表上签字;
2. 中期考核结果由研究生院汇总,并由研究生院通过管理系统统一向学生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院联系,联系电话:62961231 62989111
竞技体育学院
2018年11月7日